纳税申报方式
一、基本规定
纳税申报方式是指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在发生纳税义务和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义务后,在其申报期限内,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到指定税务机关进行申报纳税的形式。目前,主要有直接申报(上门申报)、邮寄申报、数据电文申报等方式。
直接申报,也称“上门申报”,是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规定的申报期限内,到主管税务机关指定的办税服务、场所报送纳税申报表、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有关资料。
邮寄申报,是指经税务机关批准的纳税人使用统一规定的纳税申报特快专递专用信封,通过邮政部门办理交寄手续,并以邮政部门收据作为申报凭据的方式。
数据电文申报,是指经税务机关批准的纳税人通过电话语音、电子数据交换和网络传输等形式办理的纳税申报。
依据《税收征管法》的规定,纳税人从开业(设立)之日起至注销税务登记日期止均要履行纳税申报义务,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各税种纳税申报表和其他纳税资料。申报所属期包括:开业(设立)之日起至落户税种登记日期止;未按期申报认定非正常户至解除非正常户的走逃期间;申请注销税务登记至核准期间;注销税务登记至恢复税务登记期间。
为节约办税成本,纳税人如连续多个属期零申报的,可以将多个属期汇总一份申报表进行纳税申报。
二、纳税申报方式确定
除上门申报外,纳税人选择其他申报方式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目前佛山市国家税务局提供的其它申报方式主要是数据电文申报,具体包括:Internet网络申报方式、个体定期定额户税银划税申报等。
三、网络申报缴税管理
(一)基本规定
网络申报缴税是一种运用现代化的通信手段和计算机信息处理技术,实现纳税人、税务机关、银行三者之间网络联结并通过网络进行数据传递的一种申报缴税方式。使用网络申报缴税系统的纳税人可以在各税种申报期内,通过Internet完成申报缴税义务。
凡是佛山市国家税务局征管范围内的纳税人(除个体双定户暂不受理以外)均可申请办理网络申报缴税。
纳税人自愿提出申请网络申报缴税,要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网络申报缴税的纳税人应具备网上申报纳税所需的计算机等硬件设施,能够连结互联网。
2、在与税务机关联网的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开立账户的纳税人,可以实行网上申报缴税;没有在与税务机关联网的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开立账户的纳税人,可以实行只在网上申报不划税的功能。
(二)工作流程
1、网络申报缴税方式确定
申请采取网络申报缴税方式的纳税人,应携带税务登记证副本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综合业务窗口提出申请,填报《网络申报缴税登记(变更、注销)审批表》。
目前,与佛山市国家税务局联网的有下列商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佛山市分行、中国建设银行佛山市分行、佛山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佛山市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民生银行佛山分行、交通银行等。
佛山市国家税务局可提供的网络申报缴税服务系统有“佛山市国税局网站
(http://app.gd-n-tax.gov.cn/wssw/jsp/index/common/login.jsp?siteName=dg);
纳税人在系统首次运行前,需到税务机关自行设置密码,该密码一经纳税人确认,即为有效,在运行中也可以单方面修改密码。
2、网络申报缴税方式变更
采用网络申报缴税的纳税人,变更了与网络申报缴税有关的项目时,需要到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网络申报缴税登记(变更、注销)审批表》,申请变更网络申报缴税相关内容。
3、网络申报缴税方式取消(终止)
纳税人办理注销或自愿取消网络申报缴税方式时,需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填报《网络申报缴税登记(变更、注销)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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